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冀建质[2012]10号)
2012-01-05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0 年度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第二批编制计划>的通知》(冀建质[2010]458 号)要求,由河北省公安厅消防局会同有关单位编制了《工业场所热气溶胶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经组织审查,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批准为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13(J) 130-2011,自2012 年3 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3、3.2.4、3.4.1、3.5.1、3.5.2、3.6.1、3.7.1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由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河北省公安厅消防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由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
标准号 | 标准名称 | 代替标准号 | 批准日期 | 实施日期 |
工业场所热气溶胶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
|
|
2012-01-05
|
2012-03-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