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河北省强制性地方准清理结果的公告
省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各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各设区(含定州、辛集)市质监局,省局机关各有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中有关“整合精简强制标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省地方标准体系,提高地方标准的整体水平,更好地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按照《河北省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和《贯彻落实<河北省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的安排部署,我局组织对河北省强制性地方标准进行了清理。通过主要起草单位和有关部门初审,专家组复审,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省质监局网站公示等方式,确定了最终清理结果,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告(见附件)。
确认废止的地方标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予以废止。确认修订的地方标准,请原标准起草单位按地方标准的制修订程序于2016 年12月31日前修订完毕,未按规定日期进行修订的,原则上予以废止,特殊情况的需说明原因并以书面形式报送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
本公告可通过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中“通知公告”(http://www.hebqts.gov.cn)或标准图书馆网站(http://www.bzsb.info)进行查询。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5月5日
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技术管理处发来的红头文件(WORD 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