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 关于废止111项石家庄市地方标准的公告
2021-12-0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九条和《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地方标准复审工作,优化完善我市地方标准体系,提高地方标准的整体水平,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按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市级地方标准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标龄过长、超范围制定的地方标准进行复审清理,在广泛征求标准提出单位和有关方面意见基础上。经我局研究决定,废止111项石家庄市地方标准,现予以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标准不再作为组织生产、贸易的技术依据,各有关单位要及时调整,执行现行有效标准。
附件:石家庄市地方标准废止目录
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9日
来源: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科转来的电子版公告文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