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公告 2022年第20号(关于废止地方标准的公告)
2022-05-10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废止地方标准的公告
依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按照《京津冀区域共同制定地方标准有关事项的会议纪要》有关要求,经三地市场监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协商一致,并按程序进行了公示,现决定对京津冀协同地方标准《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DB13/ 3005-2017)予以废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地方标准废止目录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