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 冀建节科〔2021〕2号(废止部分)
2021-04-02
关于发布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复审结果的通知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建标〔2006〕221号)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对我省现行97项工程建设标准和40项标准设计进行了复审。经审查,并征求相关单位、企业意见,确定工程建设标准46项继续有效,33项予以修订,18项予以废止;标准设计10项继续有效,8项予以修订,22项予以废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为继续有效的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继续延用。
二、确认为予以修订的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原则上2年内完成修订工作;逾期未完成的我厅将予以废止。
三、确认为废止的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使用。
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时通知各有关单位,确保标准应用安全有效。
附件:1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结果明细表
2.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复审结果明细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4月2日
来源: http://zfcxjst.hebei.gov.cn/zhengcewenjian/tfwj/202104/t20210406_3125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