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 冀市监函〔2021〕201号
2021-04-16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发布高负载环境空气采样器检定规程等
七项京津冀共建计量技术规范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省计量院、省计量中心,各省级授权站,省计量协会,其他有关单位:根据《京津冀计量技术规范共建共享工作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由京津冀共建的《高负载环境空气采样器检定规程》《(300~1500)℃温度巡回检测仪校准规范》等七项计量技术规范(详见附件)已通过三地联合审定,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5月16日起在京津冀区域内实施。如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计量处反馈。
附件:批准发布的京津冀共建计量技术规范名单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6日
来源:http://scjg.hebei.gov.cn/info/64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