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 冀市监函〔2020〕704号(废止部分)
2020-09-23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地方计量技术规范自查结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省计量院、省计量中心,各授权机构、省计量协会、其他有关单位:
为确保地方计量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部门(行业)和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省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现行有效的100项河北省规范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结果公布如下: 确认85项继续有效(附件1),其中有12项需要修订;确认15项废止(附件2)。自公布之日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停止使用经确认废止的规范;对需要修订的规范,由起草单位按照《河北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申请修订。
附件:1.确认有效的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名录
2.确认废止的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名录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3日
来源:http://scjg.hebei.gov.cn/info/54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