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 2020年第31号

2020-06-04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3 项河北省地方标准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市监标创〔2019〕48 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地方标准体系,提高地方标准的整体水平,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三条、《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对现行省地方标准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对中药材种子种苗质量类3 项河北省地方标准予以废止,现予以通告。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标准不再作为组织生产经营的技术依据,建议有关单位及时转化为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


附件:河北省地方标准废止目录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4日

来源:省市监局标准技术处转来的电子通告


标准号 标准名称 废止日期 废止说明
中药材种子质量标准 掌叶半夏
2020-06-04
废止
中药材种子质量标准 大蓟
2020-06-04
废止
中药材种子质量标准 薄荷
2020-06-04
废止

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文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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