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建厅公告 冀建质(2015)30号
2015-04-17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3年度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第一批编制计划》(冀建质〔2013〕43号)要求,由河北北方绿野居住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75%)》,经组织审查,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批准为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13(J) 185-2015,自2015年7月1日起实行。其中,第4.1.3、4.1.4、4.2.1、4.2.4、5.1.1、5.1.8、5.2.3、5.2.8、5.2.14、5.2.20、5.2.21、5.3.1、5.4.3、5.4.4、5.4.11、6.3.2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