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建厅公告 冀建质(2014)31号
2014-09-01
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度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第二批编制计划》(冀建质[2012]628号)要求,由石家庄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会同有关单位编制了《成品住宅装修技术标准》,经组织审查,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批准为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 13(J) 149-2013,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 3.1.1、3.1.7、3.2.3、3.2.6、3.3.4、3.3.5、3.3.7、3.3.12、4.2.1(1)、4.2.1(2)、4.2.5(1)、4.2.5(2)、4.3.2(2)、6.1.6、7.1.6、7.1.7、9.4.5(2)、10.1.2、10.4.3、11.1.5、11.2.1、12.1.3、13.1.7、15.1.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