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建厅公告 冀建质(2014)33号

2014-06-01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度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第二批编制计划》(冀建质[2012]628号)要求,由河北九易庄宸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编制的《高层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程》经组织审查,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批准为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13(J) 158-2014,自2014年6月1日起实行。其中,第1.0.3、3.1.6、3.1.7、3.3.5、3.3.10(1)、3.3.11(2、4)、3.3.12(2、3、4)、3.3.13(2、3、5)、3.4.2、3.4.4、3.5.4、4.1.9、4.3.14、5.2.1、5.3.5、5.10.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标准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高层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2014-04-11
2014-06-01

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文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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