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4年第1号(废止部分)

2024-01-05

        

关于发布《生态环境信息化标准体系指南》等两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构建智慧高效的生态环境信息化体系,推动实现生态环境智慧治理,现批准《生态环境信息化标准体系指南》《固定污染源基本数据集 第1部分 基础信息》等两项标准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生态环境信息化标准体系指南》(HJ 511-2024)
二、《固定污染源基本数据集 第1部分 基础信息》(HJ 1346.1-2024)

以上标准自2024年2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环境信息化标准指南》(HJ 511-2009)废止。

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4年1月5日

来源: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2401/t20240115_1063627.html


标准号 标准名称 废止日期 废止说明
环境信息化标准指南
2024-02-01
HJ 511-2024自2024年2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环境信息化标准指南》(HJ 511-2009)废止。

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文献室

copyright 2004-2016版权所有 | 冀ICP备05014994号-3

系统支持浏览器版本:IE8以上(包含IE8)、360极速、 Chrome、火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