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711号(2015)

2015-01-20

         现批准《燃气取暖器》为城镇建设行业产品标准,编号为CJ/T 113-2015,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原《家用燃气取暖器》CJ/T 113-2000同时废止。

标准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燃气取暖器
CJ/T 113-2000
2015-01-20
2015-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