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49号(2013)

2013-09-06

         现批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116-2013,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6、3.1.7、3.4.1、3.4.4、3.4.6、4.1.1、4.1.3、4.1.4、4.1.6、4.8.1、4.8.4、4.8.5、4.8.7、4.8.12、6.5.2、6.7.1、6.7.5、6.8.2、6.8.3、10.1.1、11.2.2、11.2.5、12.1.11、12.2.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1998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标准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1998
2013-09-06
2014-05-01

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文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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