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年第38号

2013-09-17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批准《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按有关法律规定,该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该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特此公告。

标准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3-09-17
2014-01-01

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文献室

copyright 2004-2016版权所有 | 冀ICP备05014994号-3

系统支持浏览器版本:IE8以上(包含IE8)、360极速、 Chrome、火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