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360号

2012-03-30

         现批准《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757-2012,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6.2.1、6.4.1、6.5.6、7.1.1、8.1.1、 8.3.2、9.0.2、10.0.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标准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工程设计规范
2012-03-30
2012-08-01

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文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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