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年第14号

2018-06-22

         关于发布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压燃式及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 按有关法律规定,该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该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www.mee.gov.cn)查询。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曲轴箱污染物排放限值》(GB 11340-2005)中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相关内容及《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 17691—2005)废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田世宏会签)   生态环境部  2018年6月22日   来源:http://www.mep.gov.cn/gkml/sthjbgw/sthjbgg/201807/t20180703_445973.htm

标准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GB 11340-2005*;GB 17691-2005
2018-06-22
2019-07-01

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文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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