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 冀市监函〔2021〕201号

2021-04-16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发布高负载环境空气采样器检定规程等
七项京津冀共建计量技术规范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省计量院、省计量中心,各省级授权站,省计量协会,其他有关单位:根据《京津冀计量技术规范共建共享工作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由京津冀共建的《高负载环境空气采样器检定规程》《(300~1500)℃温度巡回检测仪校准规范》等七项计量技术规范(详见附件)已通过三地联合审定,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5月16日起在京津冀区域内实施。如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计量处反馈。


附件:批准发布的京津冀共建计量技术规范名单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6日

来源:http://scjg.hebei.gov.cn/info/64719


标准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付油控制装置现场校准规范
2021-04-16
2021-05-16
高负载环境空气采样器检定规程
2021-04-16
2021-05-16
(300~1500)℃温度巡回检测仪校准规范
2021-04-16
2021-05-16
微波治疗仪检定规程
2021-04-16
2021-05-16
超声理疗仪校准规范
2021-04-16
2021-05-16
触针式电动轮廓仪校准规范
2021-04-16
2021-05-16
移动式医用诊断X射线辐射源校准规范
2021-04-16
2021-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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