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通告 国卫通〔2025〕4号
2025-04-03
关于发布《职业性腕管综合征诊断标准》等2项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通告
现发布《职业性腕管综合征诊断标准》等2项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编号和名称如下:
GBZ 336-2025 职业性腕管综合征诊断标准
GBZ 337-2025 职业性创伤后应激障碍诊断标准
上述标准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5年4月3日
来源:http://www.nhc.gov.cn/fzs/c100048/202504/439f613dba1b4369b80d0f99d8e2b90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