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31日澳大利亚交通和区域性服务部制定了关于2006年车辆标准的草案,新的ADR草案旨在与欧共体指令2005/55/EC和指令2005/78/EC的欧5基本原则相协调。ADR同样还有条件的接受了发动机遵照美国环保署(US EPA)2007标准40 CFR 86.007-11或日本的JE-05长期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