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法规》7月1日起生效
英国《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法规》7月1日起生效
英国贸工部为执行欧盟RoHS指令(2002/95/EC),于2005年10月向议会提交了《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法规,2005》,法规自2006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所有输入英国的电气电子设备都必须符合该法规。
该法规规范八大类电气电子设备,每单一“均匀材质”内有害物质最大容许量(指镉含量,不得超过0.01%重量;铅、六价铬、汞及溴化联苯、溴化二苯醚耐燃剂含量不得超过0.1%重量),针对某些特殊用途且无替代材料产品,增列九项排除条款。
生产商须确保自2006年7月1日起上市的电器电子设备不得超出禁用有害物质法规,且须于政府要求后28日内,提供对应的技术文件,此文件须于产品上市之日起保留四年。政府将针对疑似未符合此法规的产品,通知生产商此产品与法规抵触部分,生产商须提供证明文件。若确认上市产品不符合此法规,生产商须负法律责任。零售商不得选购未标记或不符法规的电气电子设备。
根据欧盟提出的“绿色指令”,政府将开发专门针对电气电子设备的测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