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17日,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主持召开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国家第3阶段排放标准审议会在上海浦东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召开。参加本次会议的有国家环保总局的相关领导、摩托车检验机构的专家、国内主要摩托车生产企业及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的代表,共计30余人。
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冯波处长首先对标准起草小组的工作和努力表示了肯定,他指出摩托车排放法规的制订和实施对解决我国在环保、能源等方面的问题十分重要,同时对规范摩托车产品、促进产业技术进步、落实《摩托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国摩托车工业发展很快,从产量来说已连续多年高居世界首位,这与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相适应,但摩托车行业大而不强,产品技术含量、质量水平不高。日前,国务院提出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这是各行各业都应尽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环境友好型产品有着广阔的市场前景,但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不可能一蹴而就,国家实施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第3阶段排放法规就是向前迈进的重要一步。
《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第3阶段)》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第3阶段)》2个标准的修订等效采用欧洲摩托车排放指令的要求,其中两轮摩托车的工况法排放要求等效采用了欧洲2006年开始实施的摩托车欧III排放要求,三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工况法排放要求参考采用了欧洲相关指令的草案内容,同时加严了耐久性里程要求,测试规范则参考采用了美国的相关法规和欧洲相关的建议案等内容。与正在实施的国家第2阶段排放限值相比,并考虑到测试循环的变化,新标准实施后摩托车单车污染物排放总量将会下降50%以上。据有关方面估计,我国摩托车保有量将近1亿辆(官方统计为6000多万辆),因此新标准的制订和实施不仅能大大减少摩托车的排放污染,提高空气质量,同时也能增强我国摩托车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与会代表认真听取了标准编制组所做的工作报告,并对上述2个标准的具体内容进行了逐条审议。经过1天的认真讨论,审议组成员一致认为上述标准的技术内容合理、可行,同时对一些细节的技术问题提出了修改意见,要求编制小组尽快修改完善,形成最终的报批稿上报国家环保总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