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颁布《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

  河北颁布《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

      为了切实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维护粮食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粮食流通秩序,保障粮食安全,近日,河北省以政府令的形式,由省长季允石签发颁布了《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2006]第1号),该规定从200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共设立了6章、47条,除阐述了立法的目的、原则、管理对象、有关部门职责外,还对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运输等经营活动做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粮食宏观调控措施,规范了涉及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对违反规定的各种行为设定了相应的处罚内容,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适用性。 

  据介绍,《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是河北省管理粮食流通的第一部政府规章,同时也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在河北省的具体实施办法。该规定的颁布施行将进一步促进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尽快转变职能,实现依法管粮,同时对规范粮食收购秩序、理顺粮食流通渠道、保护农民利益、加强粮食宏观调控都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文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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