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强制认证产品目录公布 07年6月实施
从质检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获悉,自2007年6月1日起,凡列入玩具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但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都将不得出厂、销售和进口等。
据介绍,我国玩具强制认证产品目录日前已正式公布,首批童车类玩具等六大类玩具产品被列入国家强制认证产品目录。2007年6月1日起,凡列入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玩具产品但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这六类产品为童车类玩具、电玩具、塑胶玩具、金属玩具、娃娃玩具等。
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自2006年3月1日起,委托人可以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等指定认证机构提出认证产品的认证委托。
业内专家认为,因玩具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引发的质量事件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玩具产品出口和产业发展,实施玩具产品质量认证将有助于规范我国玩具生产和出口,提高产品质量,促进产业提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第198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规定,现决定对部分玩具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见附件)。
自2007年6月1日起,凡列入本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玩具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自2006年3月1日起,委托人可以向指定认证机构提出认证产品的认证委托。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