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应当符合合同约定以及质量和安全标准


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底,我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有2.8亿人。


最高人民法院220日发布6个涉养老服务民事纠纷典型案例,意在通过司法裁判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规范和引导养老产业健康发展。


在一起纠纷中,向某某与一公司签订《养老机构服务合同》,并预缴养老费3万余元。合同签订后,向某某至合同约定的位于重庆的养老基地居住生活。第二年,该基地暂停经营后,老人非因本人意愿,先后被安排至云南、四川等地接受养老服务。向某某起诉该公司,要求退还还未消费的养老服务费用。


审理法院认为,向某某与该公司的服务合同有效,但该公司频繁变更提供养老服务的地点,给向某某带来不便,向某某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剩余费用,遂判决该公司退还养老服务费1万余元。


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养老服务是养老服务合同的核心内容,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应当符合合同约定以及质量和安全标准。


(来源:以上内容来源于https://mp.weixin.qq.com/s/uD6gHO6oYY__Yns16g2zz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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