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本主题
该标准是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河北省水利厅共同发布的河北省地方标准。该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农药行业的取水行为,提高水资源的使用效率,促进节水型社会的建设。在水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领域,该标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它有助于确保农药生产企业合理、高效地使用水资源,减少浪费,保护水环境。
二、文本要点
该标准规定了农药行业产品取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取水定额及单位产品取水量计算,适用于农药生产企业取用水管理。取水量范围包括常规水、非常规水和水的产品;取水量供给范围包括主要生产、辅助生产和附属生产;取水量的计量以企业的一级计量设施计量为准;农药行业产品取水定额应用分为通用值和先进值,分别适用于已建企业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企业取用水管理- 表1列出了农药原药的取水定额,包括杀虫剂原药和杀菌剂原药的先进值和通用值。
三、思维导图
四、总结
该标准对农药行业取水定额做了细化和更新。与DB13/T 1161.2-2016相比,本文件规范了术语和定义,增加了一般规定、单位产品取水量计算,以及对农药原药和制剂的取水定额进行了调整。这些更新反映了对农药行业水资源使用情况的深入研究和对节水技术进步的响应。
该标准的制定实施,节水技术的应用,企业可以优化生产过程,,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水资源的浪费,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同时,这也有助于政府监管部门对农药行业的水资源使用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有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五、主要知识点
工业取水定额:在一定生产条件下,以生产工业产品的单位产量为核算单元所规定的取水量。
农药行业产品取水定额:在一定生产条件下,以生产农药产品的单位产量为核算单元所规定的取水量。
单位产品取水量:在一定计量时间内,生产单位产品的取水量。
农药制造:指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等农药的生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