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好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的决策部署,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范围部署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为扩大治理声势,震慑违规行为,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在官方网站公布8起违规收费典型案例。
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及兴安盟公安局转嫁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运营维护费用。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兴安盟公安局违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电子政务平台收费管理的通知》(财综函〔2011〕14号)关于“各级行政机关、代行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利用电子政务平台向社会提供政府公开信息和办理有关业务……不得以技术维护费、服务费、电子介质成本费等名义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经营服务性费用”的规定,将自身应承担的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由华动泰越科技有限公司向旅馆业经营者以“运行服务费”名目违规收取322.5万元。
二、江苏省盐城市民防局(盐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未执行减免优惠政策。盐城市民防局违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免征或减半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人防部门收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规定,于2017年至2018年6月,向盐城市亭湖区青墩卫生院等单位违规收取21.94万元。
三、浙江省金华市金义都市新区建设管理局继续收取明令取消的白蚁防治费。《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征收白蚁防治费。金义都市新区建设管理局于2017年4月至2018年8月期间,继续向建设单位收取白蚁防治费,共计违规收取113.68万元。
四、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超标准收取电梯年检费。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违反《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第一批清理审核结果>》(豫财综字〔1991〕第42号、豫价市字〔1991〕第087号)“电梯年检由原收费标准每台200-400元降为200-300元”的规定,对货梯、自动扶梯的年检收费标准由原每台200元提高至每台300元。2018年1月至2019年11月共计多收351.02万元。
五、广东省东莞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道路客运行业协会强制培训并收费。广东省东莞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发布《关于开展汽车客运站站务员安全培训的通知》(东道运〔2019〕419号),会同东莞市道路客运行业协会举办汽车客运站站务员安全培训,要求各汽车客运站组织人员参加培训,由协会发放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可作为上级或主管部门检查考评的依据,且未标明自愿参加。协会按照每人350元的标准收取培训费,2019年共计违规收取7.38万元。
六、陕西省延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扩大范围收取不动产登记费,超标准收取补证工本费。延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违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不动产查封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和因不动产登记机构错误导致的更正登记,不得收取不动产登记费”,“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只收取每本证书10元工本费”的规定,一是对部分“预告登记”事项继续收取不动产登记费;二是对“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按照住宅类80元/本、非住宅类550元/本的标准收取工本费。2018年1月至2019年11月共计违规收取99.61万元。
七、甘肃省武威市房地产测绘队违规收取房屋测绘费。武威市房地产测绘队违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除不动产权利首次登记,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自然状况发生变化,以及不动产登记申请人要求重新测量外,不动产登记机构已有不动产测绘成果资料的,不得要求不动产登记申请人重复提供并收费”规定,在已有不动产测绘成果资料的基础上,又对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委托单位的房屋及楼幢进行坐标信息“测绘”,收取测绘费。2017年至2018年7月,共计违规收取130.94万元。
八、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违规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违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规定,在企业已经缴纳了履约保证金的情况下,仍在每期工程进度付款中按照3%-5%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2018年3月至9月,共计违规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共计710.61万元。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密切关注企业对违规涉企收费问题的反映,依托全国12315投诉举报平台,快速、严厉查处各类违规涉企收费行为,特别是行政事业单位不落实收费减免优惠政策、擅自设立涉企保证金项目,商业银行强制收费、捆绑收费等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案件,要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来源:http://scjg.hebei.gov.cn/info/53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