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加强行业标准、行业规范条件的制修订和清理工作,提升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支撑和促进作用



近日,工信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要将安全生产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管理。


《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强对工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


1.着力发现问题并积极化解风险。注重加强对安全生产问题的调查研究,针对重点行业存在的共性风险因素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或通报的隐患和问题,加强沟通协商,综合利用产业政策、法规标准、技术改造、化解过剩产能等手段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促进源头治理。


2.以安全发展理念统筹行业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行业规划要充分体现安全发展理念,明确安全生产任务和要求。坚持用安全生产倒逼机制推动工业转型发展,对安全条件差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促使企业加快改造升级。持续推进去产能工作,坚持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等强制性综合标准,促使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的产能依法依规退出。


3.引导重点行业规范安全生产条件。加强行业标准、行业规范条件的制修订和清理工作,提升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支撑和促进作用。用好相关部门建立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在产业政策、技改资金扶持等方面对“黑名单”企业进行限制。把安全生产规范要求及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作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考核和发展质量评价的重要条件,推动示范基地不断提升安全发展水平。


4.通过技术改造促进企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将安全技术改造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支持范围,更好地引导投资方向。鼓励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技术改造投入,采用先进的工艺及装备,降低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推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安全生产领域广泛应用,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及工控安全、数据安全管理能力。


5.推进化工园区绿色安全发展。综合考虑化工产品作为原材料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统筹规划布局,坚持危险化学品企业进园区的发展方向不动摇,推动化工园区的规范发展。引导园区做好顶层设计,构建化学特性相容、产业耦合发展、资源“吃干榨净”、能源梯次利用的产业链。推进智慧化工园区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打造化工园区安全、环保、应急一体化管理体系,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和专业化管理水平。


《指导意见》要求,要做好民用飞机和民用船舶制造业安全监管工作


1.加快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体系。有关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健全民用飞机、民用船舶制造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并配备工作人员。完善安全生产监管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使相关监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加强监管执法人员培训,依法依规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健全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准确报告信息。


2.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有关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梳理本地区民用飞机、民用船舶制造企业情况,摸清家底,明确监管边界。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格规范执法,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管理体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保障安全投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指导地方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准确把握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定位,依法履职、正确履责。特别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要综合考虑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指导,为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环境。有关重要情况请及时报部。


《指导意见》特别强调,要持续推动民爆行业安全发展


1.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安全发展为目标,继续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开展兼并重组,鼓励企业拆除低水平生产线、撤销低效生产厂点,推动工业炸药固定生产线产能逐步转换为现场混装炸药产能,普通雷管转型升级为数码电子雷管,确保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组织编制民爆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谋划行业安全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及主要任务。


2.不断提升安全技术水平。建立健全民爆行业智能制造标准体系,推动智能制造技术的推广应用,在工业炸药危险岗位实现少(无)人化操作,在工业雷管、火工药剂、震源药柱等生产过程中的高危岗位实现人机隔离操作,推广数码电子雷管装配自动化生产技术和装备。


3.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投入符合标准,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依法依规严格执法,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升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效能。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审核,凡不符合法规、标准规定条件的,安全评价不合格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完成整改的,一律不得发放安全生产许可。


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文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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