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标准管理常见50问(十九)



Q:怎样成为标准化良好行为第三方评价机构?


A:要申请成为标准化良好行为的第三方评价机构,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的标准化协会、标准化研究院所、咨询服务机构;全国行业学会、协会、联合会;具有知名度、影响力的认证机构。


二、基本条件。诚信守法,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服务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事故,未受到市级以上(含市级)相关部门的通报、处分和媒体曝光。


三、机构条件。机构具备良好的标准化服务基础,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和规章制度,已经面向社会提供标准化、认证等咨询服务,或已开展过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咨询、评价工作且成效显著。

四、人员条件。机构中专职标准化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其中至少3人已参加中国标准化协会组织的评价专家培训考试合格,并在“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服务平台”完成注册。


Q:怎样成为标准化良好行评价专家?


A:要成为评价专家,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职业道德:公正、诚实、谨慎、守信。


二、教育和培训经历:具有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参加了中国标准化协会组织的GB/T35778-2017《企业标准化工作指南》等五项国家标准培训并取得《企业标准化工作及评价人员》证书。


三、工作经历:10年(含10年)以上的标准化工作经历。曾作为起草人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研制;或曾在国家级刊物发表标准化文章或论文;或曾参与省级以上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四、基本工作能力:具备相应的语言、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具备相应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能够在评价中发现问题,具备分析、判断和决策能力。


五、咨询、审核、经历:参与过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咨询和确认工作;或参与过质量管理、环境管理等管理体系的咨询和认证审核工作。


六、通过考试。已参加由中国标准化协会组织的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专家能力培训,并考试合格。


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文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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