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计量领域“放管服”改革

河北全面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


近日,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公告,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这意味着现行“企业自愿申请+政府核查发证+市场监督”管理模式改为“企业自我声明+政府后续监管+市场监督”的管理模式,此举将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市场投诉监督,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建立自我声明制度。自愿参加计量保证能力评价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按照《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质技监局量函〔2001〕106号,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进行自我评价。自我评价达到《规范》有关要求的,通过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进行自我声明,公开承诺企业已达到《规范》要求,其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第75号令)的有关规定。声明后即可在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上使用全国统一的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以下简称C标志)。市场监管部门在企业使用C标志前不再对其计量保证能力进行核查,不再颁发《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公开声明后如企业主体资格、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品种或者规格发生变化,企业要及时通过相关网站作出变更或注销声明。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及时纠正和查处不实自我声明和违规使用C标志行为。合理确定年度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督促使用C标志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监管制度,落实主体责任。根据企业需求积极提供相关计量技术服务,帮助企业完善计量检测手段,提升计量管理水平。

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受理查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违法违规行为,倒逼企业信守承诺,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作用,推动各相关行业广泛开展诚信计量承诺活动,大力推广和规范C标志使用,努力构建企业主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管理的社会共治机制,促进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持续提升计量管理水平。

落实惩戒激励措施。落实失信惩戒措施,对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自我声明而使用C标志,或者按照规定使用C标志后不能履行承诺、存在计量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其停止使用C标志。

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活力、改革商品量计量监管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深化计量领域“放管服”改革,创新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监管方式,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实现企业守信自律、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的重要途径,是发挥企业主体作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抓手。

来源:http://scjg.hebei.gov.cn/info/13736


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文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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