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标准应当按照编号规则进行编号。标准的编号规则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释义】本条是关于标准编号的规定。 为了便于标准的识别和管理,应当对标准进行编号。为了统一协调标准编号,避免重复冲突,造成标准实施过程中的混乱,法律授权标准的编号规则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编号规则,均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制定主体自行对标准进行编号,但都必须遵守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编号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