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6号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决定》2008.4.29 | |||||||||||||||||||||||||||||||||||||||||||||||||||||||||||||||||||||||||||||||||||||||||||||||||||||||||||||||||||||||||||||||||||||||||||||||||||||||||||||||||||||||||||||||||||||||||||||||||||||||||||||||||||||||||||||||||||||||||||||||||||||||||||||||||||||||||||||||||||||||||||||||||||||||||||||||||||||||||||||||||||||||||||||||||||||||||||||||||||||||||||||||||||||||||||||||||||||||||||||||||||||||||||||||||||||||||||||||||||||||||||||||||||||||||||||||||||||||||||||||||||||||||||||||||||||||||||||||||||||||||||||||||||||||||||||||||||||||||||||||||||||||||||||||||||||||||||||||||||||||||||||||||||
第106号
现公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决定
经国家质检总局研究审定,对现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作出如下修改: 一、第十三条修改为:《行政执法证》自发放之日起,10年内有效。有效期满的,依据本办法重新申请《行政执法证》。 二、删除第二十四条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件的管理依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实施。 三、原附件1:证件背面式样中的“有效日期:XX年X月X日”修改为“有效日期:10年”。
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作相应修改并施行。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证件监督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资格考核与申领 第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须经行政执法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行政执法资格考核,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三章 证件使用 第十条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 第四章 年度审核
(二)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行政执法证》年度审核的或者审核不合格的,注销原持证人的行政执法资格,并收回《行政执法证》。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持证人因调动、辞退、辞职或者退休等原因不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收回其《行政执法证》,并逐级报请予以注销。 第六章 附 则 附件1: 行政执法证式样 (1):质量技术监督局用
(2):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用
背面:
注:证件为单面卡式,规格为9cm×6cm,正面背景颜色为白色,字体为楷体,加贴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在照片下方加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证件章”。背面背景颜色为浅蓝色,正中设置国徽,字体为楷体。照片及其他所有内容均为直接印制在载体上。另制作单侧开口透明塑料外套,此外套可悬挂在持证者脖子上或者卡在外衣左上口袋上。 附件2: ××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证申请表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行政执法证申请表
附件3: ××局行政执法证申领表 申请单位:(盖章) 日期:
局领导:(签名) 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法制工作部门:(审核盖章) 附件4: ××质量技术监督局暂扣行政执法证审批表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暂扣行政执法证审批表
附件5: ××质量技术监督局吊销行政执法证审批表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吊销行政执法证审批表
附件6: ××局暂扣行政执法证决定书
( )暂扣〔20 〕 号
:
经我局调查,
你的行为已违反了《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对你处以暂扣行政执法证30天的处理。 如不服本决定,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申诉。
(印 章) 年 月 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二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存档。 附件7: ××局吊销行政执法证决定书
( )吊销〔20 〕 号
:
经我局调查,
你的行为已违反了《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对你处以吊销行政执法证的处理。 如不服本决定,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申诉。
(印 章) 年 月 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