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通告 国卫通〔2024〕9号(GBZ 2.1-2019 第2号修改单).pdf
关于发布《职业性慢性氯丙烯中毒诊断标准》等13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及1项标准修改单的通告
一、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1.?GBZ?6—2024 职业性慢性氯丙烯中毒诊断标准(代替GBZ?6—2002)
2.?GBZ?10—2024 职业性急性溴甲烷中毒诊断标准(代替GBZ?10—2002)
3.?GBZ?15—2024 职业性急性氮氧化物中毒诊断标准(代替GBZ?15—2002)
4.?GBZ?23—2024 职业性急性一氧化碳中毒诊断标准(代替GBZ?23—2002)
5.?GBZ?27—2024 职业性汽油中毒诊断标准(代替GBZ?27—2002)
6.?GBZ?37—2024 职业性铅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诊断标准(代替GBZ?37—2015)
7.?GBZ?40—2024 职业性急性硫酸二甲酯中毒诊断标准(代替GBZ?40—2002)
8.?GBZ?89—2024 职业性汞中毒诊断标准(代替GBZ?89—2007)
9.?GBZ?331—2024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规范
二、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10.?GBZT?332—2024 尿中硫氰酸根测定标准离子色谱法(代替?WS/T?39—1996)
11.?GBZ/T?333—2024 尿中铍测定标准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代替WS/T?46—1996)
12.?GBZ/T?334—2024 尿中亚硫基二乙酸测定标准离子色谱法(WS/T?63—1996)
13.GBZ/T?335—2024 尿中三氯乙酸测定标准顶空气相色谱法(代替WS/T?96—1996)
三、标准修改单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第2号修改单
上述强制性标准及标准修改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GBZ?6—2002、GBZ?10—2002、GBZ?15—2002、GBZ?23—2002、GBZ?27—2002、GBZ?37—2015、GBZ?40—2002、GBZ?89—2007同时废止。
上述推荐性标准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WS/T?39—1996、WS/T?46—1996、WS/T?63—1996、WS/T?96—1996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来源:http://www.nhc.gov.cn/cms-search/xxgk/getManuscriptXxgk.htm?id=73bcc638e2c94400bebdd2c0f9d03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