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铁路局关于铁路工程投资估算预估算 设计概(预)算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TZJ 300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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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铁路局关于铁路工程投资估算预估算 设计概(预)算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铁路基本建设工程投资估算预估算费用定额》(国铁科法〔2018〕102号)、《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费用定额》(国铁科法〔2017〕31号)中投资估算预估算、设计概(预)算中的安全生产费费率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的2.0%调整为3.0%。
二、安全生产费的使用应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的规定。《铁路基本建设工程投资估算预估算编制办法》(国铁科法〔2018〕101号)、《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国铁科法〔2017〕30号)中的安全生产费使用范围调整为下表,列入下表内的安全生产项目在投资估算预估算、设计概(预)算其他部分中不应再重复计列相关费用。
安全生产费使用范围表(略,见附件)
三、本次安全生产费费率及使用范围调整自2022年11月21日起执行。2022年11月21日前已经完成招投标并签订合同的铁路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费率及使用范围按照原标准执行。
国家铁路局
2023年1月16日
来源:http://www.nra.gov.cn/xxgk/gkml/ztjg/bzgf/zjbz/202302/t20230203_33971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