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18年第7号(GB 10769-2010)

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 2018年第7号(GB 10769-2010).pdf

关于发布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镉的临时限量值的公告(2018年 第7号)



为保障婴幼儿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依据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镉风险评估结论,现制定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镉的临时限量值为0.06mg/kg,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18年6月21日


来源:http://www.bzsb.info/searchStandard.do?action=searchStandardDetail


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文献室

copyright 2004-2016版权所有 | 冀ICP备05014994号-3

系统支持浏览器版本:IE8以上(包含IE8)、360极速、 Chrome、火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