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标准化工作现状


《标准化法》规定,我国标准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管理全国的标准化工作,包括国家标准制修订,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备案等。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管理本行业和本地区的标准化工作。企业标准由企业负责制定和实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分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地方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截止到1999年底,我国有国家标准19118项,其中强制性标准2563项,推荐性标准有16555项,备案的行业标准有30000多项,备案的地方标准有10000多项,各地方已备案的企业标准有80多万项,批准国家标准样品1094个。已基本形成了以国家标准为主体,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相互衔接配套的标准体系。标准化的领域已从传统的工农业产品向高新技术、环境保护、安全卫生和服务等领域拓展。 到1999年底,在我国19118项国家标准中,已有8237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采标率达到43.1%。5988项采用了国际标准(ISO、IEC),其中,等同采用1624项,等效采用2079项。采用国外先进标准2405项。在2563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中,采用国际标准有491项。其中,等同采用192项,等效采用142项,非等效采用157项。 目前,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到各省、地、市、县局有一支专职的标准化管理队伍和标准化研究机构。全国已建立了245个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406个分会,有26000多名各行各业专家被聘请为委员。 我国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理事会成员、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理事局成员和执委会成员,分别以积极成员(P成员)身份参加了ISO134个技术委员会(TC)和345个分技术委员会(SC)的活动,以观察员(O成员)身份参加了ISO45个TC、223个SC的活动,是IEC的85个TC、124个SC的P成员。 目前,我国承担了ISO1个技术委员会(TC)个5个分技术委员会(SC)的秘书处。每年大约派出200多人次参加ISO、IEC的活动。


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文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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