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标准组织如何按综合绩效评价划分星级?


20248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印发。那么,如何实现分类分级管理呢?

《通知》提出,《指标体系》共设置一级指标4项、二级指标21 项、三级指标 59项,其中包含关于收费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 18 项基本条件。依据《指标体系》开展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评价结果满分 100 分。为便于分类分级管理,评价结果95分以上为三星级,85分以上为二星级,70分以上为一星级。
《通知》还提出,各有关部门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依据 《指标体系》指导相关团体标准组织进行能力建设,引导相关产业链上下游或同类团体标准组织联合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在政策制定等工作中可按程序重点采信评价结果为二星级及以上团体标准组织所发布的团体标准。
实践中要注意的是,在《指标体系》中的“4.1.2出版发行”一节中,将“团体标准组织2018年1月1日后发布的团体标准应通过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作为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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