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食品标签上标注的执行标准可以不标注年代号么?


2024年6月,为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标签标注行为,加强食品标签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清晰辨识食品标签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食品标签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那么,《办法》对标注执行标准提出了什么要求呢?

根据《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上标注生产食品所执行的产品标准编号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以及相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团体标准的代号、顺序号和发布年代号,可以只标注产品标准的代号和顺序号,但应符合对应标准的最新版本。

实践中要注意的是,对团体标准不设行政许可,由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自主制定发布,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团体标准发展指导意见和标准化良好行为规范,对团体标准进行必要的规范、引导和监督。

(来源:以上内容来源于https://mp.weixin.qq.com/s/DEeFwZ34kXWoGSzi2rMZ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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