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可以在同一包装内混放销售么?


2024年6月,为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标签标注行为,加强食品标签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清晰辨识食品标签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食品标签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那么,《办法》对保健食品标签标注提出了哪些要求呢?


根据《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保健食品标签应当包括产品名称、原料和辅料、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含量、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保健功能、食用量及食用方法、规格和净含量、贮藏方法、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注意事项、保健食品企业执行标准的代号、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保健食品标志、保健食品注册号或者备案号、警示用语区及警示用语等。不得以数字标签等形式豁免以上标注要求。根据《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保健食品标签应当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要求的基础上,还应符合下列特殊规定:


(一)保健食品还应当在最小销售单元的主要展示版面标注保健食品标志、经注册备案的产品名称、注册号或者备案号、保健功能、警示用语等;营养素补充剂产品应当在主要展示版面标示“营养素补充剂”字样等;

(二)产品名称应当按照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名称(包括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标注,且字体、颜色和字号应当一致,不得分开标注;

(三)原料和辅料应当按照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与顺序全部列出;

(四)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含量,以每100g、100mL或最小制剂单位标示其含量;

(五)产品规格为最小制剂单位的质量或体积,净含量为销售包装中所含产品的质量、体积或者最小制剂单位数量;

(六)注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声明;

(七)使用除产品名称中商标名以外商标的,应当使用已注册商标,且不得标注在主展示面,应标注在包装的边角位置,其面积(矩阵法)计不得大于产品名称所用单字面积,不得与产品名称连用;

(八)保健食品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小于20平方厘米的,应当至少标注与省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一致的内容,以及保健食品标志、生产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警示用语等;

(九)非单独销售的保健食品包装至少应当标注产品名称、净含量和规格、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保健功能、食用量及食用方法、规格和净含量、注意事项;

(十)同一包装内不得将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同一包装内有多个不同保健食品的,每个单件保健食品必须符合最小销售包装要求;

(十一)其他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明确的特殊规定。


实践中要注意的是,数字标签是通过二维码等形式展示食品标签信息,消费者可以通过手机等移动设备扫描食品标签上的二维码获取食品标签信息。相较于传统标签,数字标签没有标示版面的限制,消费者可以通过页面放大、语音识读、视频讲解等多种功能更便捷获取食品信息。


(来源:以上内容来源于https://mp.weixin.qq.com/s/BMZM0fHcfo0cQcy89aDn0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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