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人行道是否应具备踏板缺失保护功能?


2024年5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那么,踏板缺失保护功能对于自动人行道是否是必须的呢?


《通知》在“(二)提升安全技防能力水平”中提出:结合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指导使用单位积极争取相关政策支持,鼓励对使用时间长、配置水平低的电梯进行技术升级或更新。对于依照《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1997)及更早标准制造、且不具备踏板缺失保护功能的自动人行道,督促使用单位及时采取加装相关保护装置或升级控制系统等技术措施,实现踏板缺失制停功能(踏板缺失导致的缺口从梳齿板位置出现之前使自动人行道自动停止运行)。自动人行道仅增加踏板缺失制停功能的,不单独进行监督检验。


自2025年1月1日起,检验机构、检测单位应当在每年实施定期检验或自行检测时,对踏板缺失制停功能进行现场验证;不能实现上述制停功能的,应当告知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整改合格后才能继续使用。相关电梯制造单位应当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六条要求,对自动人行道增加踏板缺失制停功能给予积极支持,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帮助。


在实践中要注意的是,《通知》还提到,对于同一轨道有两组及以上车辆轮流运行的弹射式过山车,应确保停靠站台车辆上的乘客全部离开后,前方车辆方能发射;对于其他型式过山车,应加强提升、止逆行等装置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有效防止车辆碰撞。


(来源:以上内容来源于https://mp.weixin.qq.com/s/4OX6huUw8dLn_nuhFB0H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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