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可以标注特供或专供字样么?


2024年5月,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严禁制售“特供酒”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公告》),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那么,酒类产品是否允许标注特供或专供等字样呢?


《公告》显示:


一、严禁生产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

二、严禁销售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

三、严禁餐饮单位经营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

四、严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内容的酒类商品广告。

五、严禁借“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名义推销酒类商品,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六、严禁印刷企业印刷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内容的商标标识、包装、装潢、酒瓶标签贴纸。


在实践中要注意的是,2013年12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印发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严格规范白酒标签,使用食用酒精勾调的白酒(液态法白酒),其配料表必须标注食用酒精、水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得标注原料为高粱、小麦等。不准虚假标注产品执行标准和配料表等强制标示内容,不准生产无标识、标识不全或标识信息不真实的白酒,不准生产标注“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的白酒。


(来源:以上内容来源于https://mp.weixin.qq.com/s/8Y_x7kwsN28irWdi4GPTt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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