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定企业是否履行了执行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义务?
2024年3月,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有关规定,规范企业标准随机抽查工作,市场监管总局对2019年印发的《企业标准随机抽查工作指引》进行修订,印发了《企业标准随机抽查工作指引(2024)》(以下简称《指引》)。那么,《指引》中对企业是否履行了执行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义务是如何判定的呢?
《指引》提出:对于应公开执行标准的生产企业,食品、药品生产企业除外,检查企业是否在国家统一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合(https://www.qybz.org.cn/)上进行自我声明公开;在其他平合公开的,是否在国家统一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明示公开渠道,并确保自我声明公开的信息可获取、可追溯和防篡改,在企业自有网站公开或者其他商业性网站公开的无效;若存在委托加工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检查公开主体是否是委托方,受托方公开的无效;在产品包装、说明书上标注执行标准不属于有效自我声明公开。
在实践中要注意的是,《指引》中还提到,市场监管部门在处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时,应严格按照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以指导企业限期改正为主,企业不配合、不改正的,依法废止相关标准或在平合上公开相关违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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