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包括哪些人?
2024年2月,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公告》),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那么,《公告》中对内部举报人是如何界定的呢?
根据公告第一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下简称“企业”)的内部员工及相关知情人(以下简称“吹哨人”),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名举报本企业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线索的,适用本公告。
根据公告第二条,本公告所称内部员工,是指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社保的人员;相关知情人,是指在一年内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与企业存在业务联系的人员、企业临时聘用的人员等。
在实践中要注意的是,《公告》指出,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按《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国市监稽规〔2021〕4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为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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