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不能进行食品委托生产?


2024年1月,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那么,《办法》规定了哪些不能进行食品委托生产的情形呢?


根据《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进行委托生产。根据《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纳入地方立法管理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等生产经营主体不得从事食品委托生产活动。实践中要注意的是,《办法》还提到:委托生产合同应当明确产品的生产工艺、执行标准、技术要求和保证措施等食品质量安全相关事项;保健食品委托方应当为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持有人(含注册转备案的原注册人),且需取得相应保健食品生产或经营许可(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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