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助售药机不得销售哪些药品?


2023年12月,为进一步落实《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要求,指导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加强药品经营许可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行为,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关于实施〈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那么,《通知》中对自动售药机有什么要求呢?


《通知》指出,药品零售企业在经营地址范围内,可按照药品储存要求设置自助售药机销售乙类非处方药,提供24小时便民服务,具体场所应当在许可证“经营地址”项下注明。自助售药机不得销售甲类非处方药和处方药。企业计算机管理系统应当对自助售药机药品销售、更换、定期检查及药品有效期等进行管理。


实践中要注意的是,《通知》还提到,同一法人主体的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当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分别建立药品批发和零售质量管理体系。


(来源:以上内容来源于https://mp.weixin.qq.com/s/0iBAYErvzL2gJQWQdkG9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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