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单位可以申请参与创建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
2023年12月,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创建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的部署,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建示范活动的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组织研究起草了《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下简称《办法》)。那么,示范区的创建主体都有哪些呢?
根据《办法》第三条规定,示范区创建依托农业、工业、服务业等领域现有的各类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区(以下统称园区)。园区管理委员会或所在地人民政府为创建主体,自愿申请参与创建活动。
实践中要注意的是,《办法》还提到,符合要求的园区可自愿参与创建活动,对标先进提出创建目标,编制创建方案,向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创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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