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牟利性索赔?


2023年11月,为进一步优化奉贤区营商环境,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管局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依法处置牟利性索赔行为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并公开征求意见。那么,《方案》中对牟利性索赔是如何认定的呢?


《方案》在“二、牟利性索赔的认定”中提出:认定牟利性索赔,应当从是否以牟利为目的、是否知假买假、是否超出合理生活消费需要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甄别。具体如下:(一)短期内向同一经营者或同行业经营者反复购买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接受相同或相似服务,明显超出合理生活消费数量或次数的;对同类事项进行反复、集中投诉举报,投诉举报内容、请求呈现格式化特点。(二)明知或应知商品存在质量、标签、超保质期等问题,仍然购买的;明知服务超出经营范围仍然要求生产经营者提供服务的。(三)因购买商品或服务获得惩罚性赔偿后,再次购买相同或相似商品、接受相同或相似服务并提出投诉举报和赔偿要求的;索赔诉求已经超出了一般消费者索赔维权的合理范围,索赔金额明显超出其实际损失金额,超过法律保护范围的。(四)提供虚假信息,虚构投诉举报人基本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但不限于不同投诉举报人使用同一手机号码、同一地址,不同投诉举报人提供相同的购买凭证等;通过“夹带”“调包”“造假”等手段进行欺诈式投诉索赔的;以投诉、向媒体曝光等方式要挟生产经营者索要赔偿金的。(五)未因购买商品或使用服务损害其人身、财产合法权益,仅以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宣传、标识标签、说明等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为由,要求生产经营者赔偿的。(六)不配合承办部门核实验证身份信息;无法提供消费关系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据材料的。(七)向行政部门投诉后,申请撤回次数较多的;对投诉举报处理不满,多次提起复议、诉讼,且复议、诉讼请求未获复议机关或法院支持的。(八)其他符合牟利性索赔特征的行为。。


在实践中要注意的是,对符合牟利性索赔主要特征的投诉人,纳入奉贤区投诉举报异常名录。属于《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投诉,被依法认定为牟利性索赔行为并被列入奉贤区投诉举报异常名录的投诉一律不予受理,已受理的立即终止调解。


(来源:以上内容来源于https://mp.weixin.qq.com/s/USS8KqMsI0oIvX8RelLms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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