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物质属于药食同源?


药食同源物品是指那些具有特定的保健和治疗作用,并可直接作为食物或作为食品配料使用的物质。这些物品通常由天然植物、动物及其部分以及其提取物制成,经过一定的加工和制备工艺。那么,药食同源的范围是如何界定的呢?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中规定61种中药材是药食同源食品。之后又分别于1991年和1998年增加了8种和7种。


2002年,相关部门公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中,把药食同源名单增加到了87种


2015年,国家颁布的《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征求意见稿)中,再次增加了14种物质。


2020年年初,国家卫健委和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公告,将当归、山柰、西红花、草果、姜黄、荜茇等6种物品纳入《食药物质目录》,并且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启食药物质管理试点工作。


2023年11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党参等9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正式批准党参、肉苁蓉(荒漠)、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山茱萸、天麻、杜仲叶这九种物质纳入食药物质目录。这意味着可在全国范围内把这九种物质加入到食品中销售。


在实践中要注意的是,《公告》中批准的9种物质不同于以往,只对铅、镉、砷、汞、二氧化硫设下安全限量值,并没有针对每日使用量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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