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对顾客浪费行为收取费用么?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有关要求,完善餐饮业管理机制,推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商务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在征求相关部门、行业协会意见基础上形成了《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那么,《办法》是否允许经营者对餐饮浪费行为收取费用呢?


根据《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收费标准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


在实践中要注意的是,《办法》还提到,国家鼓励餐饮服务经营者、行业协会制定餐饮领域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参与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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