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登记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2023年10月19日,为规范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及相关活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那么,哪些项目可以申请登记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呢?


根据《办法》第十条规定,申请登记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真实性、唯一性和额外性;


(二)属于生态环境部发布的项目方法学支持领域;


(三)于2012年11月8日之后开工建设;


(四)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其他条件。属于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有温室气体减排义务的项目,或者纳入全国和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的项目,不得申请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登记。


在实践中要注意的是,《办法》提到,项目方法学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行业发展阶段、应对气候变化政策等因素及时修订,条件成熟时纳入国家标准体系;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共同组建审定与核查技术委员会;违反本办法规定,拒不接受或者阻挠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实施监督检查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本办法由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解释。


(来源:以上内容来源于https://mp.weixin.qq.com/s/zTzUlOjfrm6faca1JheA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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